出勤服務方式及計價

一,電子安檢出勤服務項目及計價方式:

  1. 以假期或指定特殊時間計價:客戶如需指定於休假期間或特殊非正常上班時段或連續或間隔數天等天數或時間需另行計價。
  2. 以受檢區域超出大台北地區時,須加計往返路程時間計價:客戶如住居或工作場所非在大台北區域,因路程及往返時間需另行計價。
  3. 以受檢範圍坪數大小計價,因每處受檢環境不盡相同,須依實際大小或房間數量評估計價。
  4. 撿查電話機(含傳真機)數量如超出3部,因需檢查所有內部電信網路及機房或總機交換機,數量增多時須另行計價
  5. 檢查手機需先預約安排雙方適合時間,在客戶府上或便利店內當面詢問及檢視與掃描。
  6. 檢查車輛須依車輛大小型兩種計價方式,檢查項目為:有無被安裝追蹤器,錄音機,竊聽器,遠端遙控監視監聽器等或其他車內外可疑物品。

二,文書指紋筆跡印鑑鑑定

(一).筆跡鑑定部分:

筆跡比對鑑定(鑑定原理及方式?  )

1.目的:判斷2份或2份以上文件之筆跡是否同一人所書寫。

2.原理:

人的筆跡會表現出人各不同之「個性」特徵(獨特性)與各有定型之「慣性」特徵(重現性),故藉由字跡筆跡特徵之歸納、分析、比對,通常可判斷2份或2份以上筆跡書寫者之異同。

3.需求:

A、待鑑問題筆跡之原件。

B、足夠質、量之參考筆跡原本。

(二)、印文鑑定部分

1.目的:判斷2枚或2枚以上之印文是否同一印章所蓋。

2.原理:

印章在製作或使用過程中會產生紋線或印泥特徵(獨特性),當該特徵反映於所蓋之印文上時(重現性),經重疊比對及特徵比對後,可憑以判斷2枚或2枚以上之印文源自同一印章。

3.需求:

A、待鑑問題印文之原件。

B、參考印樣之原件。

C、必要時補送蓋出參考印樣之印章實物。

   (三),印刷品鑑定部分:

1.目的:鑑定鈔票、有價證券、身分證、護照、等印刷文件之真偽。

2.原理:

將疑品與真品進行比對,檢驗兩者構成要素(如:紙張、油墨、印刷特徵等)之特徵異同,可憑以判斷疑品真偽。

3.需求:

A、待鑑可疑印刷品之原件。

B、與待鑑可疑印刷品屬同一年份、版式之標準樣本原件。

(四),問題文書之偽變造鑑定部分。

一般變造偽造方式(鑑定原理及方式)

1.目的:判斷問題文件是否經塗抹(改)、洗改、填改、刮擦、裁補等變造處理,並發現變造前之原始內容,以證實文件的偽變造事實。

2.原理:

文件經變造後會發生本質上的變化,經採取適當方法可發現其變造痕跡,並將塗蓋、消褪或模糊之原始內容予以顯現。

參,忠誠測謊部分

按測謊鑑定,係依一般人在說謊時,會產生遲緩、緊張、恐懼、不安等心理波動現象,乃以科學方法,由鑑定人利用測謊儀器,將受測者之上開情緒波動反應情形加以紀錄,用以判別受測者之供述是否真實。故測謊鑑定,倘鑑定人具備專業之知識技能,復事先獲得受測者之同意,所測試之問題及其方法又具專業可靠性時,該測謊結果,如就否認犯罪有不實之情緒波動反應,雖不能採為有罪之唯一證據,但非無證據能力,仍得供裁判之佐證,其證明力如何,事實審法院自得依職權自由判斷(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臺上字第三九二八號判決參照)

肆,委託調查案件部分

  1. 有關協助調查(人事物.住址.背景.交友.其他狀況)等事項,須經當事人與本聯盟負責執行調查官先行約好,以電話先約定會面時間地點後持相關證物討論,以利確定是否案件成立可以支援協助調查。
  2. 調查工作因牽涉需委託其他可供協助之部門與人事,客戶需先提撥訂金5成以內(可商議)以利盡速完成調查服務。

伍,有關本聯盟服務之綜合特別聲明:

  1. 本公司為正派經營,只為客戶執行合法相關安檢或鑑定或受理合法之調查服務及諮詢,絕不協助做偽證,違法關說指導,設計或代工蒐證。
  2. 電子安檢服務工作,主要在搜尋可能被安裝佈置之相關竊密實體器具及評估環境漏洞,檢查除本文介紹內容中之實體有線、無線、電話、光學等項目外,並不含網路上及電腦內部軟體檢查或清除惡意程式,如需要檢查電腦資通程式,本公司可另行安排檢查。
  3. 經本公司電子(反針孔反監聽)安全檢查後,客戶應依據本公司建議事項,自行及配合做好環境內之維護監控措施,檢查結果並不保證貴客戶以前未曾被安裝過竊密裝置或爾後從此不會再被宵小侵入竊密;但如果能定期安排接受安檢服務,將可收具體嚇阻作用與容易發現被竊密之相關因素。
  4. 當客戶發現可能被安裝竊視聽裝置或不明電子物件時,應保持鎮定與低調,千萬不要移動該物件,請迅速通知本公司立即派員勘驗鑑定。
  5. 安檢報告書約在檢查完畢後7個工作天內提交客戶參考,請妥慎保管檢查記錄通知書,以備日後複核與建檔管理運用。
  6. 為維護客戶權益及安檢相關技術與機密等資訊,有關安檢過程、計費、建議意見與報告書內容,雙方均有義務絕對保密,除經雙方同意釋出,否則不得片面提交媒體或司法或公正單位參考,本公司恪遵職業道德與守法守密信譽,絕不片面提供報告內容資料,如屬客戶本身自行洩漏至生困擾、紛爭或後遺症,本公司概不負責。
  7. 若客戶提供錯誤政務或資訊,致檢查或測試結果出現差異或不同時,責任均屬委託本聯盟之客戶本身責任,均與本聯盟無關。
  8. 有關協助文書指紋等鑑定,請先與本聯盟約定確認會面時間地點,攜帶相關我們所提建議之文件證物,另訂雙方聽合宜且安全處所會面研討,有關諮詢談話所需費用另行電話聯繫決定,絕無強迫。
  9. 有關貴客戶是否接受及同意參加測謊測驗案件須由貴我雙方先行討論協定,且須由受測客戶之間雙方同意切結後方得實施。
  10. 有關協助調查(人事物住址背景狀況)等事項,須經當事人與本聯盟負責執行調查官先行約好,以電話先約定會面時間地點後持相關證物討論,以利確定是否案件成立可以支援協助調查。
  11. 有關反針孔到府安檢,文書類檢驗鑑定,忠誠測謊測試,委託調查事項,如牽涉地區與特殊時間或辦案難易複雜程度,移由雙方合意及議定,部分如遠距或複雜案件可能需先付訂金1/3-1/2,並於案件完成後需一次付清,不得藉故拖欠。
  12. 各類案件如需製作合約以釐清責任或證明,請事先告知及同意增加所需製作文書紀錄文書紀錄等費用。